信息类别: 调查征集与反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4-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8905

【起草说明】关于《德安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4-2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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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县属国有企业在规模和业务范围上不断拓展。目前,德安县中寰集团等企业已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如管理不规范、资产负债率高、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的运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迫在眉睫。县领导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发展与监管工作,明确指示需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促进企业依法依规有序运营。

二、起草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地方关于国有企业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办法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二)问题导向原则:针对目前企业在运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没有开展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不规范、用工不合理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实用性与促发展原则:办法条款具体明确,便于监管机构和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执行。通过有效的监管,激发企业活力,合理控制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起草流程

第一步:组建起草小组。县财政局(国资局)牵头,抽调熟悉国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业务人员与第三方机构共同组成起草小组,负责办法的起草工作。

第二步:开展调研工作。起草小组深入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的组织架构、运营模式、存在问题等情况。同时,收集其他地区在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和做法,为起草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步:形成初稿。根据调研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小组拟定《德安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初稿。初稿内 容分为八章四十三条。

第四步:内部讨论修改。初稿形成后,在起草小组内部进行多次讨论,对条款的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反复论证和修改,形成内部讨论稿。

第五步:征求意见。将内部讨论稿向相关部门以及县属国有企业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步:汇总整理意见并修改。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逐条分析研究,对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修改稿。

第七步:合法性审查。下一步将征求意见修订稿送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再次进行修改,确保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步:提交审议。最后将修改完善后的办法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最后的调整,形成最终定稿。

四、主要内容框架

本办法总共分为八章四十三条。分别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确 定监管机构及其职责,界定县属国有企业的概念。

第二章主体职责。明确了县出资监管机构和企业各自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出资监管机构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全县县属国资国企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明确了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并使其成为有机组成部分。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法人治理主体的职责以及在企业中的地位。明确了企业董事会除依法享有和行使相关职权外,县出资监管机构进一步授予企业董事会的权利。


第四章组织与人事管理。明确了县属国有企业的设立、领导职数确定、内设机构设置、企业负责人任免、员工招聘、企业负责人考评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业务与经营管理。明确了企业投资、市场化融资、担保、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其他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第六章重大事项监督。明确了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企业分别需要报政府同意、出资监管机构同意、出资监管备案的事项清单;明确了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和程序。

第七章责任追究。明确了县出资监管机构侵犯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合法权益将依法依纪追责。也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追究措施。同时建立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

第八章附则。对办法中的相关术语进行解释,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以及解释权归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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